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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2-12-07)

2022年12月0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阿根廷对华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

12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第121/2022号公告,应阿根廷自行车及零部件工商会CÁMARA ARGENTINA DE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BICICLETAS, PARTES, RODADOS Y AFINES(COMMBI)代表阿根廷企业BICI PERETTI S.A.、JUAN MARIO ESPAÑON S.A.、LH SOCIEDAD ANÓNIMA,BICICLETAS TOMASELLI S.A.和BICICLETAS FUTURA S.R.L.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车轮直径大于26寸,无论有无变速器的自行车(Bicicletas de Rodado superior a 26 con y sin cambio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12.00.10。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 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于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二、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彩涂板反倾销税有效期

12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2/339/AD8R2号公告,依据2022年11月29日第186号令,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彩涂板(俄语:металлопроката с полимерным покрытием)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具体税率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为11.87%,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Dalian Posco Co., Ltd.)为10.3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Guanzhou Co.,Ltd.)为6.98%,中国大陆其它生产商为20.20%。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参见第49号决议)。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191号决议),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大陆彩涂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2年9月13日第9号令,对中国大陆彩涂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间,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涉及税号7210、7212和7225项下的产品。

三、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研磨球双反期中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20号公告称,鉴于调查的复杂性,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5月1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6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和第2016/9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决定从2021年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2022年8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

四、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期中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18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5月1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

《经贸预警》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家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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