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4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商救济立案函【2023】第66号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鉴于英国已于2021年1月1日脱离欧盟,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如涉及欧盟,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期终复审时,应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
四、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五、如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一览表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关于发放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商救济进三局函〔2023〕45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相应问卷。
二、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各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740、65198175
附件: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pdf
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pdf
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wps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三、秘鲁对华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2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tecopi)倾销、补贴和消除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53-2023/CDB-INDECOPI号决议,对自中国进口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产品(西班牙语:zapatillas con la parte superior de material texti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秘鲁税号为6404.11.10.00, 6404.11.20.00, 6404.19.00.00, 6404.20.00.00, 6405.20.00.0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1月-2022年12月,公告自在官方日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秘方电子系统或邮寄方式登记应诉、提交信息和证据:
秘方电子系统网址: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
邮寄地址:
Comisión de Dumping, 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转3001)
电子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后的六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和抗辩意见,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该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四、阿根廷对华电加热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90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加热器(西班牙语:Aparatos eléctricos para calefacción de espacios o suelos, de uso doméstico, excluyendo los radiadores de aceite y los radiadores de acumulació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7年第59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按涉案产品离岸价(FOB)的378%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29.00。
2009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原产自中国的电加热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4月20日,阿根廷原工业部通过2011年第148号公告,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以离岸价计征138.2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5月4日,应阿根廷企业LILIANA S.R.L.和ELECTRONIC SYSTEM S.A.申请,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164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7年11月6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7年第59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按其离岸价的378%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2年11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87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AXEL S.A.和LILIANA S.R.L.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加热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五、摩洛哥终止对进口橡胶内胎保障措施调查
2023年7月3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5/2023号公告称,应申请方提交的撤销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橡胶内胎(法语:chambres à air pour vélos,vélocipèdes, motocycles et scooters)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由天然橡胶、丁基橡胶或乳胶制成的橡胶管以及焊接或拧入橡胶管的气嘴组成,可用于自行车、滑板车、摩托车等。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4013.20.00.00、4013.90.00.10和4013.90.00.20。
2022年9月30日,摩洛哥工业、贸易、绿色与数字经济部发布第DDC/12/2022号公告称,应摩洛哥企业Swallow Tyre Distribution申请,摩洛哥自2022年10月3日起对进口橡胶内胎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六、韩国对华针叶木胶合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7月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133号公告称,应韩国胶合板协会(한국합판보드협회)于2023年5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除另行延期外,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案企业包括漳州柏桦木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Baifar Wood Industrial Co., Ltd.)、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Qingdao Longyu Timber Co., Ltd.)、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Donghai Wood Co., Ltd.)、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City Changhai Lumber Co., Ltd.)、Guangxi Guigang City Shenzhe Lumber Co., Ltd.、贵港市金禾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Jinhe Wood Co.,Ltd.)及Guigang Gangnan District Jiahe Lumber Co., Ltd.。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外,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
2015年3月13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3月11日,韩国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2%~7.15%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11月6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14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33%~7.15%,措施自2020年3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针叶木胶合板,涉及韩国税号4412.39.9000、4412.99.6100和4412.99.910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七、欧盟对涉华草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Oxaquim SA于2023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Oxalic Acid)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2917 11 00(TARIC 编码为2917 11 00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2个月内作出。
2011年1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4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6%~52.2%的反倾销税,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22.8%~43.6%的反倾销税。2017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4.6%~52.2%、印度为22.8%~43.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八、印度华间苯二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 Phenylene Diamine (MPDA)]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2021年~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调查机构发送调查问卷后30天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2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征收0.574美元/千克~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第11/2014 – Customs (ADD) 号通报)。
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573.92美元/公吨~1015.44美元/公吨(参加第5/2019-Customs (ADD)号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九、印度对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Vishakha Metal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铝边框(Aluminium Frame for solar panels/module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铝边框,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10和7616项下的产品以及76109010、76109020、76109030、76109090、76161000、76169910、76169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以及2022年4月~2023年3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十、印度对涉华丁基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liance Sibur Elastom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美国的丁基橡胶(Isobutylene-Isoprene Rubbe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00231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2021年~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调查机构发送调查问卷后30天以电子邮件(发送至dd15-dgtr@gov.in、jd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和adg16-dgtr@gov.in)的方式向其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十一、印度对进口低灰冶金焦炭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LA Private Limited、Jindal Coke Limited、Saurashtra Fuels Private Limited、Vedanta Malco Energy Limited以及Visa Cok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灰分含量低于18%的冶金焦炭。灰分含量高于18%的冶金焦炭不在本案调查范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30项下的产品和27040010、27040020和2704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调查机构发送调查问卷后30天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5-dgtr@gov.in和jd16-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十二、韩国终止对涉华定向聚酯纱线反倾销调查
2023年6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3-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6)称,鉴于申请方于2023年4月25日提交撤销反倾销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定向聚酯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Partially Oriented Yarn, POY,或预取向丝)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5402.46.9000。
2023年2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3-3号公告,应韩国化纤协会于2022年12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定向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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