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3号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7.5%—12.4%,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商务部公告由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荷兰艾维贝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12.4%反补贴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1年商务部公告由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艾维贝合作社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12.4%反补贴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2年9月15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英文名称:Potato Starch。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
征收反补贴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2017年第38号公告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法国罗盖特公司 (ROQUETTE FRERES) 7.5%
2.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Coöperatie Koninklijke Avebe U.A.) 12.4%
3.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 12.4%
4.其他欧盟公司 12.4%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23年9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3年9月14日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蜂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3年9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Honey)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0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调查。2001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华蜂蜜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07年8月2日、2012年12月13日和2018年4月26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0914_64312.ht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ITC发布对休闲鞋及其包装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9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仍在应诉中的(active)列名被告美国Hobby Lobby Stores, Inc., Oklahoma City, OK、中国福建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 China泉州正德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美国Orley Shoe Corp不存在侵权,向经由本案缺席被告美国La Modish Boutique, West Covina, CA、美国Star Bay Group Inc., Hackensack, NJ、中国广东Huizhou Xinshunzu Shoes Co., Ltd.惠州市新顺足鞋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新增为列名被告)、中国福建Jinjiang Anao Footwear Co., Ltd晋江安奥鞋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新增为列名被告)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美国La Modish Boutique, West Covina, CA、美国Star Bay Group Inc., Hackensack, NJ发布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2023年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不存在侵权的初裁,随后双方提起复审要求;通过查阅卷宗,ITC决定对本案进行部分复审,相关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4月19日提交。
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9日作出初裁,即预计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经列名被告美国Hobby Lobby Stores, Inc.、中国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美国Orly Shoe Corp.对美出口或在美售卖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对这三家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现就救济措施相关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
2021年7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70)。
2021年6月8日,美国Crocs, Inc. of Broomfield, Colorado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商标号3,836,415、5,149,328、5,273,875),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福建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 China泉州正德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美国718Closeouts, Brooklyn, NY、美国Royal Deluxe Accessories, LLC, New Providence, NJ、中国福建Fujian Huayuan Well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td., China福建华源威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system/files?file=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270_notice09142023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墨西哥对华涂镀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9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涂镀钢板(西班牙语:aceros planos recubierto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7年6月5日作出的反倾销原审终裁措施不变,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22.22%、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Tangshan Iron & Steel Group Co. Ltd.)均为22.26%,中国大陆其他出口商为76.33%;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China Steel Corporation为22.26%、中国台湾地区其他出口商为52.57%。措施自2022年6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TIGIE税号7210.30.02、7210.41.01、7210.41.99、7210.49.99、7210.61.01、7210.70.02、7212.20.03、7212.30.03、7212.40.04、7225.91.01、7225.92.01、7226.99.99、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4、9802.00.06、9802.00.07、9802.00.10、9802.00.13、9802.00.15和9802.00.19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单面电镀锌涂镀量小于等于20克/平米的钢板。
2015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涂镀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作出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22.22%~76.33%不等的从价税,对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22.26%~52.57%不等的从价税。2017年11月21日,墨西哥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调整为0.1874美元/千克。2022年6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01738&fecha=13/09/2023#gsc.tab=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五、美国ITC发布对船用空调系统、组件及其包含该系统的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9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船用空调系统、组件及其包含该系统的产品(Certain Marine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4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做出的裁决进行复审,复审后确认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9),即美国注册专利号8,056,351的第1、2、4、5、7项申诉无效。
2023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23)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确认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初裁(No.19),部分批准了列名被告关于专利无效的简易动议,目前正待委员会审议。
2022年1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船用空调系统、组件及其包含该系统的产品(Certain Marine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46)。
2022年11月7日,美国Dometic Corporation of Rosemont, Illinois、瑞典Dometic Sweden AB of Solna, Swed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05635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上海Shanghai Hopewell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上海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Hehe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上海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美国CitiMarine, L.L.C. of Doral, FL、美国Mabru Power Systems, Inc. of Dania Beach, FL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46_notice_09132023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六、印度尼西亚对华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1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第AD.02/682/KADI/09/2023号公告称,应印尼生产商PT Asia Pacific FibersT bk.和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代表印尼人造纤维生产商协会(APSyFI)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Synthetic Filament Yarn)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和5402.46.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9月25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KOMITEANTI DUMPING INDONESIA
Kementerian Perdagangan Gedung 1 Lantal 5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3850541
传真:62-21-3850541
邮箱:kadi@kemendag.go.id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经贸预警》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家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田博文
电话:010-88070495;13718609060
网址:http://www.ccpitbj.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