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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3-9-28)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墨西哥对华混凝土钢钉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Clavos Nacionales México,S.A. de C.V.和Clavos Nacionales C.N.,S.A. de C.V.申请,对于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混凝土钢钉(西班牙语:clavos de acero para concreto,英语:concrete black nail and concrete nail)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税实施前90天内已在墨西哥海关通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网站、发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o. 189,Col.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P.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02891&fecha=26/09/2023#gsc.tab=0

二、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7/AD11R4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9月25日第144号决议,将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俄语: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ая бесшовнаятруба)现行19.15%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但不早于2023年12月11日。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1273/oa_26092023

三、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

2023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5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见附表),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结果表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3-09/609_-_042_-_notice_adn_-_adn_2023-051_-_findings_of_a_review_of_measures.pdf )

四、巴基斯坦对华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9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2/202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Vinyl/PVC Flooring)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0.60%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10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1毫米和5毫米之间,定尺裁剪成木板状和瓷砖状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应用于家庭、商业场所、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8.1000,但不包括从巴基斯坦过境转口的产品以及涉及外国援助项目的产品。

2022年5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生产商Asia Vinyl and Rubber Industri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0月2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自2022年10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36.61%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4个月。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09/ADC-62-FD-Notice-Fina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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