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企业对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4年12月5日,德国Schütz Container Systems, Inc.、德国Protechna S.A.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Certain Composit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美国ITC发布对功率转换器模块及包含该模块的计算系统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1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功率转换器模块及包含该模块的计算系统(Certain Power Converter Modules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复审内容包括专利有效性、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FII USA, Inc等的许可证辩护,对其余内容不复审;建议救济措施为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对各列名被告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并就上述内容征求公众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4年12月18日提交。美国、中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ITC对中国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四、阿根廷对中国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五、阿根廷对中国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其中,榨汁机最低限价为26.08美元/台、搅拌器为21.07美元/台、料理机为23.60美元/台。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六、印度决定对中国钢化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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