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首次办理之五:结果名称及样本、之六:设定依据
五、结果名称及样本
六、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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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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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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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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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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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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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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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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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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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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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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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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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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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号令(文号) | 1992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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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和转口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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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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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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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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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文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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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 第八条 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第(六)款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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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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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依据名称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 |
号令文号 | 贸促法〔2010〕2号 |
具体规定 | -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向其所在地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人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完整准确填写的《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附件一);
- (二)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保税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批准文件》;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六)含进口成分的商品应提交《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附件二)、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发票或进料登记表、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 (七)其他相关材料。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查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 第十八条 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注册编号。
- 第十九条 手签员是经申请人授权,代表申请人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的人员。手签员应定期参加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组织的培训。
- 第二十条 申请人的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异地签证的,应提供注册地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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