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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百问百答(91-100)(ATA单证册篇)

91. 如何申办ATA单证册?

答:登录ATA官网(www.eatachina.com)并注册账号(建议使用IE11及以上或Chrome浏览器),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制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站内通知准备材料(如ATA单证册申请表、货物总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担保金交纳凭证,材料均需盖章签字),并邮寄或现场提交。待制证完毕,如需现场领取单证册,请遵循提示的预约时间。

92. ATA单证册适用于哪些货物?

答:适用于暂时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主要包括专业设备、商业样品、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物品。根据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部分其他用途的货物也可以申请ATA单证册。如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所需的出版、摄影设备;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赴境外体育比赛、训练所需的体育用品及用品;与商业、文化及慈善活动相关的货物。

93. 汽车自驾游可以办理ATA单证册吗?

答:ATA单证册用于自驾游仅为我国海关特别实施的通关便利政策。经与哈萨克斯坦、蒙古国、阿联酋、俄罗斯、波兰、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丹麦、美国、加拿大等主要目的国对口机构和国际商会的联系确认,ATA成员国(地区)普遍不接受持ATA单证册用于旅游为目的自驾车辆暂时入境通关使用。

94. 用于免费发放的宣传册能否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

答:宣传材料一般指宣传印刷品(册、单页、海报等)或光盘,通常不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可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通关时,虽然宣传材料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一同办理海关手续,但消耗品清单只供出口时中国海关使用,海关会根据持证人参加展会的规模大小对在合理数量范围的宣传材料内给予放行。

95. 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可以在临时进口国销售、赠送、捐赠吗?

答:虽然ATA单证册应用于临时进出境货物,原则上货物应从临时进口国全部复出口,不过也有部分国家允许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本国销售。如果发生销售的情况,持证人一定要向当地海关申报并办理完税手续,同时核对海关在ATA单证册内存根上的签注完税意见及税单号码等。如果发生赠送、捐赠的情况,持证人同样需要向中外海关申报并交纳各税。

96. 送到国外维修的货物可以办理ATA单证册吗?

答:不可以。但到国外维修时可能用到的产品备件和工具可以办理ATA单证册。例如,国外有机器需要维修,但无法确定要使用哪些备件,这时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将所有可能用到的备件都带去国外。对于那些最终用到且不再复出口的备件,持证人须在当地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97. ATA单证册可否代办?

答:可以。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货代公司或报关公司代为办理时,持证人在进出国内外海关时可能需要为授权报关代表准备中文或英文的委托书。DHL/UPS这类国际物流公司同样可以代办ATA单证册报关手续,通过该种方式运输的货物属于国际快件服务,不在邮政系统范畴之内。

98. 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可以分批复出境吗?

答:如果临时进口国海关同意,则可以。通常海关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每一批货物的复出口都签注在同一张凭证上,待最后一批货物复出口后再撕下凭证留存;二是要求ATA单证册内有足够的复出口凭证,可以供每一批货物复出口时签注。此外,建议持证人请海关另外出具说明,以证明该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已全部复出口。

如果后续批次货物不再复进出境,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申报并完税,海关将在办理货物的正式进出境手续并做相应签注后撕下凭证联及随附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不接受同一单证册项下货物分批进出境,只接受分批复进或复出境。

99. ATA单证册或单证册项下货物灭失怎么办?

答:如果ATA单证册毁坏、丢失、被盗,持证人首先应向签证机构申请补签单证册,之后需经主管地直属海关确认后,新单证册方可代替原单证册使用。补签单证册所填项目应与原单证册相同。

如果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遭遇类似洪水、地震等情况而消失时,持证人需要办理相关官方证明,证明货物确实由于该情况消失。同时,临时进口国海关需要在白色复出口凭证和存根上作相应签注。否则,持证人需要支付进口各税。

如果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临时进口国被盗,持证人无论如何都应当向当地的公安局报案,同时仍需要向中外海关申报并支付各税。为避免被盗,持证人可以购买相应保险来降低该风险。

100. 如何使用ATA单证册?

答:ATA单证册内有黄、白蓝三种颜色单据。持证人收到ATA单证册后,首先应按照通关次序分别填写单证册内三色凭证中的D/E/F栏(F栏中的申报货物数量一项最好在办理海关手续时现场填写)。通关时,持证人/报关人还需在单证册上现场签字,填写不当可能影响通关或引起索赔。

货物在中国首次出境时,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在绿色封面的“海关验证”栏中签字盖章,这时单证册生效。同时海关在黄色出口凭证和存根上签字盖章,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单证册内。在办理临时进口手续时,进口国海关会在白色凭证和存根上签字盖章,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单证册内。在办理货物的复出口时,手续与办理进口是一样的。另外海关会将复出口的凭证寄往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以便海关核查单证册项下的货物是否及时、全部离境。使用蓝色的过境单据办理手续时,情况基本同上,过境单据也需要成对使用。在持证人的货物返回中国后,中国的入境地海关办理货物的复进口手续。

从办理出口手续开始,持证人就应认真检查海关签注,同时务必确认临时进口国复出口期限。有时,复出口期限不会用具体的年、月、日表示(例如只是写明“6个月”)。如果货物无法在期限内复出口,持证人应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到期前至少2个月向原签证机构申请办理续签单证册(部分国家或地区不接受续签单证册,请提前与签证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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